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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关于投放广西地方储备糖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为保障食糖市场供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投放12.7284万吨广西地方储备糖,竞拍底价为5800元/吨。广西地方储备糖投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制糖加工企业(含食糖生产、原糖加工、冰糖生产企业等)招标竞卖,具体的招标工作由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负责。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2019年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书

附件1: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投标书
2:制糖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3:储备糖购销合同


2019年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书

一、招标人、投标人、标的物、标的物数量和质量

(一)招标人: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

(二)投标人:符合如下条件的制糖企业和加工企业(含原糖加工、冰糖生产企业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抗风险能力较强。2019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评级不低于A级。

3.日加工糖能力不低于800吨(含800吨),或甘蔗日榨能力不低于4000吨。日出入库能力应与加工能力、仓储能力相匹配。

4.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标的物和标的物数量、质量。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为2011/2012榨季生产的白砂糖(陈糖),数量127284.85吨,具体数量、品质、存放地点详见《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投标书》(附件1)。

二、招标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以维护市场稳定、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实行分批销售招标。

(二)投标人应符合本招标书规定的条件,并经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和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的制糖加工企业。

三、招标方式

本次储备糖销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竞卖。招标设竞拍底价,竞拍底价为5800元/吨(含加工费)。

四、日程安排

现场察看标的物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16日

投标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10:00

开标评标时间:2019 年11月19日上午10:00开始

招标结果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2日

五、报名

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在竞拍公告发布之日起,携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制糖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于2019 年11月18日前,到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报名,经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察看储备糖及参与投标。

六、察看标的物

已成功报名的企业凭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开具的看糖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储存仓库现场察看储备糖,进入仓库前应向相关工作人员出示介绍信。进入仓库后,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察看储备糖。

七、授权代表

投标人应指定授权代表,授权其参加察看储备糖、报价等投标事宜。在开标和报价过程中,授权代表是唯一具有代表投标人资格的人,投标人对授权代表作出的一切决定均予认可。

授权代表应在报名时和进入仓库前及进入开标室前出示授权书,便于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八、标书获取、投送和投送地点、审核授权代表

(一)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投标书》,潜在投标人也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严禁另行制作招标投标书或修改招标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

(二)投标地点和投标时间。投标人应将封装完好的标书直接送达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内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大楼8楼817会议室;投标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10:00时,逾期未送达的不再接收,也不接收非直接送达(如转交、邮寄等方式)的标书。

(三)审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进入开标室前应出示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入账单据原件。

九、评标原则和程序

(一)以下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1.有效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和《制糖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人授权书、无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入账单据等,或上述材料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

2.不按要求填写标书内容或填写不清的。

3.评审专家集体认定存在围标行为的。

4.标书不密封或未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

5.不按规定存入保证金的。

6.未提交关于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的承诺书的,或是承诺书未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

(二)竞拍成交价。投标人的标书应同时报储备糖的竞拍单价和每吨储备糖的加工费, 储备糖的竞拍单价减去每吨储备糖的加工费得到的差价高者中标。竞拍成交价为储备糖竞拍单价减去每吨储备糖的加工费得到的差价。

(三)投标保证金。招标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数额按标的物数量和100元/吨标准计算。投标人应在2019年11月18日18:00时前,将保证金存入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于提交标书时出示银行进账凭据原件。

中标人签署合同后,一次性付清货款,投标保证金可抵扣应付竞拍总价;如果中标人签署合同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结算后,方能用于货款及费用的抵扣。

如果投标人不中标,招标人应在与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存入的保证金,同时支付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保证金存入之日起至应退回之日止期间的自然天数计算的保证金利息。

因投标人放弃投标、不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间投标、违反方案的其他规定等,均不退还保证金。

(四)中标人确定程序。

开标后,评审专家按同一标的物的竞拍成交价,从高到低排序,第一顺序位的被确定为中标人。若第一顺序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则第二顺序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如果标的物只有一个投标人,则唯一投标人中标。

如第一顺序位的投标人竞拍成交价相同,则报竞拍单价高者中标;若第一顺序位的投标人竞拍单价与吨糖加工费都相同,则由第一顺序位的多个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若二次报价仍相同,则由评审专家集体研究决定。

(五)流标重新竞拍。如果发生流标情况,可以于竞拍当日组织对流标标的物的重新竞拍工作;如果当日无法组织竞拍工作,则于11月30日前完成重新竞拍的相关工作。

十、中标人公示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向社会公示招投标结果,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人。招标方合同签订人为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招标方对应的合同签订人必须为中标人本人(中标人与合同签订方、收货人、付款人应一致)。

(二)合同签订约定。

1.中标人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附件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应在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完全额货款,中标人保证金可以抵扣中标标的物货款。

2.中标人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时间最迟不超过2020年1月30日。每期最低付款金额为1000吨对应的应付中标价格。

3.中标人如果不按本方案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不按规定支付完货款的,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第二顺序位的投标人自动取得中标人资格,依次类推;在此情况下,如投标人都不愿取得中标人资格,则该标的物流拍。

4.中标人中标的白砂糖仅能用于工业生产,不得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原料或直接向社会出售,要确保中标的白砂糖加工成合格的产品后,方可向社会出售,并将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报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备案。

5.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将不退还的保证金上缴自治区国库。

十二、标书编制说明

(一)投标方的标书包括以下内容,每页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且装订成册。

1.《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投标书》,投标方必须按标的物编号对应的数量投标,严禁另行制作投标书或修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保证金入账单据复印件;

5.《制糖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6.2019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

7.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或材料;

8.《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投标书》电子文档(非扫描件)存入U盘。

(二)标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内容可直接打印或是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有涂改或纸张破损。标书的每页应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三)开标后所有投标材料均不予退还。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加工费的说明。重新回熔加工制成质量合格的产品产生的加工费,按中标企业所报加工费确定。质量下降明显的储备糖的加工费最高的上限为750元/吨(含装卸运输费240元/吨,人工费50元/吨,损耗260元/吨,加工辅材、编织袋、燃料等费用200元);质量下降极为严重的储备糖的加工费最高的上限为950元/吨(装卸运输费240元/吨,人工费50元/吨,损耗460元/吨,加工辅材、编织袋、燃料等费用200元),较质量下降明显的储备糖的加工费多200元/吨。

(二)二次报价注意事项。当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由评标现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投标方委托授权人到达评标现场填写二次报价单。评标当天委托授权人须保持电话畅通,应在接到二次报价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评标现场,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资格。二次报价单由现场工作人员制作并统一发放,填写二次报价单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现场二次报价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如有违反规定,则自动丧失二次投标资格。

(四)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转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

银行账号:20345999900100000374341

开户行:农发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款项来源:储备糖投标保证金。

(五)业务联络方式。

1.广西糖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829241,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内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大楼7楼

2.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

业务部:0771-5332166

财务部:0771-5332366

传  真:0771-8012580

电子邮箱:gxhycb@163.com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5号亚航财富中心20层2011号房

(六)本方案由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投标书

2.制糖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3.储备糖购销合同

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广西地方储备糖销售招标投标书

投标人(行政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仓库名称 地点 仓号 数量(吨) 编号 竞拍成交价 (元/吨,竞拍单价减去加工费的差额) (1)竞拍单价(元/吨) (2)加工费单价(元/吨) 竞拍总价(元) 备注
1 广西荣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来宾仓储分公司 来宾 1、2、3、4、5、6仓 15000.00 1   加工费最高限价950元/吨
2 广西来宾湘桂物流有限公司 来宾 2、3、5、7仓 15260.10 2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3 广西柳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柳州 新1仓、18仓、区22仓、77仓 8564.50 3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4 柳州市中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 东2仓、东4仓 2839.00 4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5 柳州桂中海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香兰仓) 柳州 2仓 9882.00 5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6 柳州桂中海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德仓) 柳州进德 1、2、5、6、9、10、11仓 10130.00 6   加工费最高限价950元/吨
7 广西鹿寨顺达仓储有限公司 柳州鹿寨 1仓 1483.00 7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8 柳州市鹿寨县桂北仓储有限公司 柳州鹿寨 2号库 9209.00 8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9 广西贵港桂糖储备有限公司 贵港 3仓、4仓 3381.95 9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10 贵港市兴新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 4仓、5仓 7000.00 10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11 广西贵港市金同源糖业有限公司 贵港 2仓 2000.00 11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12 贵港市港竞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贵港 6仓 3600.00 12   加工费最高限价750元/吨
13 广西万鑫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三津仓) 南宁 2号仓 10106.30 13         加工费最高限价950元/吨
13 广西万鑫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三津仓) 南宁 3号仓 11444.10 14   加工费最高限价950元/吨
14 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55仓 9385.05 15         加工费最高限价950元/吨
14 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61仓 7999.85 16   加工费最高限价950元/吨
合计   127284.85  

填写说明:1.请直接在要投标的标的物对应的空格内填写竞拍单价、加工费单价、竞拍成交价(竞拍单价减去加工费单价得到的差额)和竞拍总价(竞拍成交价乘以标的物数量),不投标则在相应的空格内填“/”。严禁另行制作投标书和修改标书内容及格式。

2.每页均须盖上本单位行政公章。

3.本招标投标书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封装提交。


附件3

编号:

储 备 糖 购 销 合 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售2011/2012年榨季生产的白砂糖(陈糖),乙方经过投标获得中标人资格后购买甲方出售的2011/2012年榨季生产的白砂糖(陈糖),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不能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原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白砂糖购销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产品名称、品牌、数量、金额及交货仓库。

产品名称 品牌 数量(吨) 单价(元) 总货款 已付保证金 应付货款 交货  仓库
               
             
             
合 计          

二、交(提)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验收交货,乙方承担出库费用。

三、质量标准:本合同所指的白砂糖为2011/2012年生产的储备糖(陈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所购白砂糖进行过详细了解,对其质量已经确认,无任何异议。

四、交(提)货产品:2011/2012年榨季生产的白砂糖(陈糖),包装:外编织袋,内有薄膜。

五、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甲方仓库内交货,搬运、装卸及运输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和费用结算方式及付款日期。乙方可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无论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均应在2020年1月30日前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即支付完毕总货款。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每期最低付款金额为1000吨白砂糖对应的应付货款。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最后一批货款。

乙方应在付款当日将汇款凭证底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货款,甲方将不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在确认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乙方为非一般纳税人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知乙方自行领取发票。

七、交(提)货时间及仓储费:甲方根据乙方所支付的货款,自收到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与乙方所支付的货款对应的白砂糖数量的提货单,并通知乙方及时提货。甲方仅承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的仓储费,超过甲方承担仓储费期限则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超过甲方承担仓储费期限未提货的,甲方向乙方收取未提的白砂糖的仓储费,待乙方全部提货后,根据实际开支的仓储费进行结算,并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八、特别约定:甲方售给乙方的标的物是2011/2012年榨季生产的白砂糖(陈糖),乙方仅能用于工业生产,不得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原料或直接向社会出售(附承诺书),要确保所购的白砂糖加工成合格的产品后,方可向社会出售,并将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如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其他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二)将所购的白砂糖直接向社会出售,根据直接出售吨数,按1000元/吨标准计算赔付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不退还的保证金和收到的违约金,甲方按规定上缴自治区国库。

十一、甲方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乙方的加工方案,抽查乙方对所购白砂糖的加工情况,乙方应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招标和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储备糖购销合同附件

 

承 诺 书

 

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

本企业承诺:已现场认可本次投标标的物(白砂糖)的质量,对标的物(白砂糖)无保质期要求。本企业保证购买的白砂糖不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原料或直接向社会出售,加工成合格的产品后,再向社会出售或作其他使用。

如因本企业改变用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企业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行政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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