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31号建议的答复
刘入源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广西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广西等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广西农业资源禀赋突出,发展优质特色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部高度重视广西现代农业发展,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在相关涉农资金安排上,加大对广西的倾斜支持。2021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9亿元,比2020年增加1.3亿元,重点支持广西开展高标准农田、乡村产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重大项目建设。其中,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3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250万亩;安排产业融合发展资金3.4亿元,支持新创建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10个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并对已创建的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给予延续支持;安排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3亿元,支持广西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中央财政在安排农田建设补助、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等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时,采取因素法分配,集中切块下达,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由各省根据相关文件和任务清单统筹安排资金。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测算分配相关资金时,我部会同财政部将全国832个脱贫县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并在分配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指标时向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广西在优先保证完成约束性任务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细化分解资金和任务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广西等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好三农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关于分区域制定农田建设投资标准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地形地貌和农田建设基础条件差异较大,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形地貌分类制定相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符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有关要求,我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对不同地形地貌的农田建设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关于支持广西糖产业发展
2020—2022年国家在广西、云南两省(区)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该政策一定三年,实行省负总责,由地方制定具体补贴方案,统筹用于两省(区)推广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提升农机收获水平。2021年已安排广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85亿元,并要求按照与中央财政1:1的比例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同时,经国务院同意,2020—2022年以中央财政贴息、地方财政运作的方式,支持广西脱贫县开展蔗糖储备轮换,当国内糖价在收购季内连续三周低于每吨4500元时,可启动收储。收储范围界定为广西24个脱贫县,年收储量定为30—50万吨。吨糖贴息标准按实际收购价(据实结算,不超过每吨4500元)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中央和地方各承担一半。我部将配合财政部实施好相关政策措施,在开展阶段性评估基础上,研究相关政策优化和延续性措施。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3253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