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蔗叶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
2023年蔗叶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糖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要求,推进蔗叶离田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提升蔗叶综合利用能力,壮大蔗叶综合利用产业,现将《加快推进蔗叶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蔗叶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时以市为单位申报,并于2022年10月9日前(以盖章时间为准)由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我办科技进步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科技进步处兰枢,联系电话:0771-5829433;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自治区糖业发展办712室,邮政编码:530021;电子邮箱:gxtybkjc@gxi.gov.cn。
附件:1.加快推进蔗叶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2023年蔗叶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加快推进蔗叶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要求,加快推进蔗叶离田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扶优培强,壮大产业”原则,组织开展蔗叶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推进蔗叶离田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提升蔗叶综合利用能力,壮大蔗叶综合利用产业,助力蔗农增收,提升我区糖业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带动,到2025年,在我区主要糖料蔗生产县(市、区)培育一批离田蔗叶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加工利用处理量5000吨/年以上的企业,基本形成蔗叶资源化利用企业集群格局,提升蔗叶综合利用能力,壮大蔗叶综合利用产业,力争蔗叶综合利用率达50%。
三、任务目标
每年通过竞争方式,扶持1-3个县(市、区)开展蔗叶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每个试点覆盖蔗区10万亩以上,蔗叶离田资源化加工利用量达6万吨,有力推动当地蔗叶综合利用。
四、补贴对象
自治区资金补贴对象为实施周期内离田蔗叶加工利用实际处理量(含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原料化等处理)超过5000吨以上的企业。项目申报主体为市级糖业主管部门。
五、补贴标准
自治区安排每个试点支持资金300万元,按50元/吨的标准对离田加工利用处理的蔗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补贴。试点工作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筹措解决。
六、补贴方式
经过企业申请、蔗叶离田资源化加工利用量核定、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程序,直接补贴企业。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市级糖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通过竞争方式落实项目实施地。优先支持糖料蔗生产重点县(市、区),以及蔗叶禁烧区面积占试点项目覆盖糖料蔗种植面积过半的县(市、区)。
(二)实施主体。由市级糖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企业备案。建立蔗叶综合利用补贴企业备案制度,经蔗叶综合利用企业自主申请,由市级糖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申请应提供企业(组织)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请补贴。经备案企业在完成蔗叶加工利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糖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蔗叶收购登记、蔗叶收购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和补贴结算申报材料。
(五)审核验收。市级糖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补贴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验收,重点审核蔗叶实际利用量,确保真实准确。
(六)结果公示。审核验收结果及时在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或糖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级糖业主管部门将蔗叶利用工作验收材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市县糖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的沟通、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服务和蔗叶利用补贴各环节工作审查、核实,并商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
(二)抓好宣传培训。糖业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泛宣传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精神及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落实监督管理。全面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经常性巡访巡查,扎实抓好实地抽查,防止截留、挪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要收回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糖业主管部门实行台账制度,及时收集补贴工作各项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五)及时开展项目评估及总结。抓好蔗叶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评估和总结工作,不断完善各环节工作措施,改进、创新试点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公开、公正,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2、2023年蔗叶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进蔗叶离田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提升蔗叶综合利用能力,支持市级糖业主管部门原则上选择单一县域开展蔗叶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通过培育、扶持蔗叶综合利用企业,切实提升补贴区域内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能力和成效,引导、带动社会参与蔗叶综合利用,壮大蔗叶综合利用产业,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自治区补助300万元,支持市级糖业主管部门在单一县域开展蔗叶综合利用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实施期内离田蔗叶加工或利用实际处理量(含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处理)规模超过5000吨以上的企业,并按企业实际离田蔗叶利用量进行补贴,标准为50元/吨。当地筹措解决项目所需补贴资金不足部分。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实施区域的县(市、区)糖料蔗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
2.每市选择1个县(市、区)申报。
(二)优先支持条件。
1.糖料蔗生产重点县(市、区)。
2. 蔗叶禁烧区域面积占项目覆盖糖料蔗种植面积过半的县(市、区)。
三、试点时限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
四、专项资金管理
(一)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自治区补助每个试点项目300万元。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糖〔2017〕157号)执行。
五、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要求
按照市申报、自治区评审的程序。自治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确定并公示。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程序。
1.市级申报。由市级糖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愿、自主原则申报,向自治区糖业发展办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自治区评审、公示。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合规性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安排项目意见,在本办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
(二)项目申报材料。
1. 2022/2023年榨季蔗叶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本指南附件1)。
2.承诺书(见本指南附件2)。
3.2022/2023年榨季蔗叶综合利用试点基本情况表(见本指南附件3)。
(三)申报材料提供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见本指南附件4),一式两份报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2.电子申报材料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PDF命名格式:XX市蔗叶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报送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附件:1.XX市2022/2023年榨季蔗叶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