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糖业局(农业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糖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1号)、《广西甘蔗种业产业化发展规划(2018-2035年)》(桂政办电〔2018〕27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77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加快甘蔗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应用,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经研究,我办制定了《2020年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及时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材料按程序报送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糖料发展处。请提交纸质材料2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gxtyfz@163.com。联系人:刘晓婷,联系电话:0771-5829094,15676772862。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2020年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西糖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1号)、《广西甘蔗种业产业化发展规划(2018-2035年)》(桂政办电〔2018〕27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77号)规定,为了建立健全我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快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以下简称良繁基地)建设,推动甘蔗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应用,促进我区糖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主要目标
根据《广西甘蔗种业产业化发展规划(2018-203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2020年良繁基地项目拟支持建设4个二级基地,6个三级基地。通过良繁基地的建设,推动我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逐步完善,加快良种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逐步调整优化我区甘蔗品种结构,减轻种植户良种使用成本,促进甘蔗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确保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要求和支持重点
(一)建设要求。
1.规模要求。每个一级基地建设面积500亩以上,二级基地1000亩以上,三级基地1500亩以上。
2.内容和标准要求。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内容、标准等要求按“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标准执行。其他建设要求按自治区批复的良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3.繁育推广良种要求。各级基地不得繁育推广自治区品种选定专家委员会推荐范围之外的甘蔗品种。
(二)支持重点。
1.支持的重点区域。原则上在糖料蔗核心基地县(市、区)布局建设,优先安排制糖企业或与制糖企业联合申报的,以及三年内没有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包括农垦系统、监狱系统)。
2.支持的主要内容。自治区财政主要支持基地水利设施(含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补助标准
自治区主要对一、二、三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原则上根据自治区核定的基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经主体申报和自治区评审确认后,区别新建、改扩建两种类型,并按不同标准对一、二、三级基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一)新建基地补助标准。
1.一级基地。按实际建设面积和每亩3000元的综合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每个基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二、三级基地。按实际建设面积和每亩2200元的综合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每个基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定额补助后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或相关市、县(市、区)财政补足,自治区财政不再负责。
(二)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基地的补助标准。
对申报前已利用国家或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完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并达到规定要求的,自治区不再对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
对已有一定基础,但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才符合建设要求的,对一、二、三级基地分别按照规定建设面积下限及每亩不超过新建补助标准2200元的50%、40%、30%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各级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甘蔗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同时具有甘蔗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固定的良种繁育基地(提供第一申报单位的租地合同)。
(三)申报一级基地建设的还应具备如下条件:甘蔗繁种企业联合具有育种条件和育种成果的科研单位共同申报,具有原原种扩繁能力,有固定的良种繁育基地500亩以上,基地土地使用权10年以上,土地连片集中,具有与承担任务适应的科研与生产基础条件,具备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四)申报二级基地建设的还应具备如下条件:有固定的良种繁育基地1000亩以上,土地相对连片集中,单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基地土地使用权10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技术人员2名以上。
(五)申报三级基地建设的还应具备如下条件:有固定的良种繁育基地1500亩以上,基地土地使用权10年以上,土地相对连片集中,单片面积不低于300亩,可根据蔗区供种需求,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同乡镇村屯分片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统一标准,具备初级职称技术人员3名以上。
(六)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且对审计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农业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存在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七)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机关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
一级良繁基地由申报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申报,同时报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糖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未设立糖业主管部门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同);二级和三级良繁基地由申报单位逐级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和设区市糖业、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分别由县(市、区)和设区市糖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申报。
自治区农垦、监狱系统组织所属农场、企业申报实施的,由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审核后,向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申报一级基地的,提交繁种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书;申报二、三级基地的,提交单独或联合申报书、所在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甘蔗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及任(聘)用相关证明材料,土地面积及使用权证明材料,项目片区是否属于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建设的农业项目区以及是否属于非农规划区(林业、工业、商业用地等)的证明材料,该片区最近3年是否获得过国家或自治区财政补贴。申报一级基地的还需提交科研单位与繁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复印件,品种权人(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各1份。联合申报项目的,提交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3.2020年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文本详见附件1)。
4.2020年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详见附件2)。
5.申报单位自主投资(未获得过国家或自治区相关项目的)先行完成建设的,申请自治区一次性补助资金的还需提供业主相关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复印件1份。
6.保证遵守有关品种、种苗调配和价格管理的承诺函。
六、补助基金拨付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核定的补助金额,按规定程序下达或拨付资金。基地建设不能按要求完成、验收不合格或发现挪用补助资金的,自治区财政厅在下一年度的应拨种苗补助中扣回或按规定程序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