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19年第24号通告信息的澄清公告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信息简述
2019年8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通告”),该通告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莫凤琼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罕糖厂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澄清声明
为维护我公司下属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英茂”)合法权益、避免公众遭错误信息误导,我公司就24号通告的部分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作出如下澄清:
(一)24号通告所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莫凤琼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罕糖厂生产的白砂糖”并非德宏英茂生产。抽检样品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但景罕糖厂2017/2018榨季生产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2018/2019榨季生产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2018年10月18日景罕糖厂处于停榨检修期,因此该批次抽检白砂糖不是由景罕糖厂生产,而是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假冒产品。
(二)德宏州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现场检查,已经证实了德宏英茂景罕糖厂并未生产过24号通告中所述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的“英茂”白砂糖。
三、必要的提示
对于24号通告发布的错误信息,给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甚至损失,我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主体主张承担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云南英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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