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通告显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糖、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和餐饮食品4类食品214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糖7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2批次不合格。已责成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永和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太古糖业(中国)有限公司(分装)的“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测结果为0.29g/100g,标准规定为≤0.10g/100g。
(二)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江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精幼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48IU,标准规定为≤25IU。
(三)广西广联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南宁琴华贸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分装)的“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测结果为0.31g/100g,标准规定为≤0.10g/100g。
(四)巴马百泰超市销售的标称来自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装商)的“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197IU,标准规定为≤150IU。
(五)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细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196IU,标准规定为≤150IU。
(六)南宁市腾细浪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来自新蔡易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易厨 白砂糖(分装)”,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测结果为0.36g/100g,标准规定为≤0.10g/100g;色值检测结果为210IU,标准规定为≤150IU。
(七)南宁市优之道超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来宾国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测结果为0.17g/100g,标准规定为≤0.08g/100g。
(八)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盛天华府分公司销售的“五香猪耳(自制)”,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结果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九)梧州市龙圩区东振饮食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42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南宁市农武仰食品店销售的“芝麻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9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一)南宁市李尤达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车螺”、“花甲螺”、“芝麻螺”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结果分别为1900.2μg/kg、3220.9μg/kg、3162.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二)南宁市李尤达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花甲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3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结果为392.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三)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科园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彩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香蜜桄榔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2×104CFU/g、②1.6×104CFU/g、③8.2×103CFU/g、④8.1×103CFU/g、⑤1.5×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通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来宾、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河池、梧州、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并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