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走私货物案件。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嘉县,捕前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9月16日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8年11月4日被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取保候审;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1月29日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章某某,男,1985年,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捕前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1月27日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高某某,男,1981年,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捕前住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盛世华庭小区。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1月13日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12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1年,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捕前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天津路。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12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1962年,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临沂市常丰糖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南坊世纪新筑。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1月11日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某某,男,1971年,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莒县,住山东省莒县。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走私普通货物罪
2019年,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章某某联系买卖走私进口的白糖。同年,被告人章某某与被告人高某某联系买卖走私进口的白糖。被告人高某某在其日常白糖买卖交易中结识了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使用微信与被告人高某某联系购买走私白糖。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系多年前的同事,被告人孙某某使用微信与被告人张某某联系购买走私白糖。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抓捕归案:
2019年1月10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归案。2019年1月13日,被告人高某某被青岛铁路公安处烟台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1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归案。2019年1月27日,被告人章某某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归案。2019年1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归案。2019年2月18日,被告人孙某某被日照海关缉私分局电话传唤到案。
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逃避海关监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白糖,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