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周廷新、杨洁、熊健、兰向东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兴宾区做好秸秆(甘蔗叶)综合利用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蔗叶综合利用情况
糖料蔗作为主要原料是糖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糖料蔗收获后产生大量蔗叶,露天焚烧蔗叶既造成空气污染,也客观形成蔗叶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局面,与新发展理念相背。推进蔗叶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自治区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从多方面给予支持。
(一)制定政策,激励综合利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桂农厅发〔2020〕170 号),文件明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牵头对全区各县(市、区)秸秆利用总体状况(包括县域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扶持等)、禁烧区秸秆全量利用情况(包括县域划定禁烧区、设置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是否存在秸秆焚烧火点等)、秸秆收储运体系能力建设(包括各县规模化收储站点建设及收储情况)等方面开展考评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二)实施直补,推进蔗叶粉碎还田。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要求,支持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2020-2022年期间,对蔗叶粉碎还田按2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作业补助,推动蔗叶综合利用。
(三)筹措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自治区2020年共筹措下达资金9307万元(其中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6307万元、自治区本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万元),2021年截至目前已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6569万元,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筹分配使用,重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等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开展。
二、大力支持来宾市专项开展蔗叶综合利用
(一)支持蔗叶粉碎还田。2021年自治区已下达兴宾区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4253万元,用于支持兴宾区开展蔗叶粉碎还田等机收作业补助。
(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蔗叶综合利用。今年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印发《关于在来宾市开展蔗叶利用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糖〔2021〕12号),从2022年糖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对蔗叶饲料化、燃料化利用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来宾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蔗叶饲料化、燃料化利用的终端用户,即收购蔗叶进行饲料生产的企业、农业公司、合作社,以及收购蔗叶进行生物质发电的企业等。补贴试点工作支持区域以兴宾区为主。
三、下步工作措施
我办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职能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一道,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关于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批示要求,加大培育蔗叶综合利用企业力度,支持推广蔗叶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突出抓好机械化蔗叶收集、储运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蔗叶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们对广西糖业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广西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