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28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食用农产品、食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和蜂产品等6大类食品1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标称广西百悦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标称南宁市沙甜天然泉水厂生产的“沙甜泉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 南宁市北湖综合批发市场鱼行吕芳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 马山县白山镇门耀斌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豆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1. 天等县把荷天天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 南宁市多惠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