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培乐 3月18日,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注册地济南市中区的山东天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样品检验不合格,被罚款19000元。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BE202101112547。内容显示检测的绵白糖(分装)(规格型号为4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4-09,质量等级一级)被抽样单位为峡山区王家庄街道新彩综合超市。标称生产者为山东天和园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是2021-11-05。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绵白糖(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陆元整(196元);罚款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壹万玖仟壹佰玖拾陆元整(19196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山东天和园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表示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