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文件《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内容如下:
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最惠国税率
- 在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进口糖浆和含糖预混粉的最惠国税率(见附 1)。
- 对原产于科摩罗联盟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二、暂定税率
- 对 935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见附 2)。
- 对 107 项商品(如铬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 68 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见附 3)。
三、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 8 类进口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 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为 1%。
-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以滑准税形式实施暂定税率(见附 4)。
四、税目调整
调整部分税目和本国子目注释(见附 5、6),调整后税目数为 8960 个。
五、协定税率
- 根据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对 23 个协定下、原产于 33 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 降税协定包括: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等。
- 继续实施协定如 RCEP、CEPA、ECFA 等(见附 7)。
- 根据中国与马尔代夫自由贸易协定,对原产于马尔代夫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 1 年税率(见附 7)。
六、特惠税率
- 继续给予 43 个最不发达国家 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税率降为零)。
-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东盟相关协议,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等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见附 7)。
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